一:齿轮减速机案情 只要有低端齿轮减速机厂家或者不按常规对齿轮减速机设备进行使用维护的客户存在,厂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向是没有停止过,但这次两者都不是属于。因齿轮减速机(斜齿轮减速机)已使用了20年之久。 2007年某公司报案:一台减速机由于齿轮上面安装的平衡块掉落,使大齿轮轮齿折断,造成齿轮断裂,要求保险人在机损险项下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报告事故损失的设备是一台一级传动(减速机中只有一对相啮合的齿轮)大型减速机,输入功率估计在200kw以上(设备铭牌与拖动电机铭牌均已缺失),该设备用于带动球磨机工作。从外观看,该减速机非常陈旧,据了解已经连续使用超过二十年。齿轮箱打开检查,看到被动齿轮确有数个轮齿断裂,同时看到主动齿轮与被动齿轮的轮齿表面均多处点蚀,齿根严重磨损,轮齿断裂面有些局部较为光滑(下图左为被动齿轮,右为主动齿轮),损坏前减速机处于有油润滑状态,未见其他损坏原因。在对本案的处理中,理赔人员根据齿轮磨损情况认为,该齿轮损坏的原因是“长期磨损”也就是“自然磨损”,根据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有关约定,告知被保险人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接受了这个结论。 二:减速机问题分析 本案受损的保险标的,即齿轮减速机连续工作已经超过二十年,虽然设备损坏的直接原因是部分轮齿断裂,但根据齿根已经深度磨损,明显降低了轮齿强度的事实可以判断该设备损坏是由于严重磨损造成的。据此,本案保险人以“长期磨损”即“自然磨损”确定事故原因,依据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关于“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的除外责任约定,予以拒赔,从技术分析上看符合事实,合同条款应用也是正确的。 三:减速机技术点蚀损坏的辩论 点蚀是疲劳失效的一种形式,其形成源于材料表面重复受压形成的脉动应力(应力从零到最大值往复变化),称为接触疲劳。这种疲劳损坏的表现形式与前一案例轴类零件不同的是,其表面裂纹一旦产生,随工作应力作用裂纹张开,此时将有润滑油进入裂缝,从工作偶件相互作用(如齿轮啮合)到脱离接触进入下一工作循环,粘滞于缝隙中的润滑油受裂纹弹性闭合和工作应力作用同时挤压,在缝隙内形成很大的压力,就使得除了受到表面的压应力外,工作零件材料内部还受到油压对裂纹的作用,加之其他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零件表面材料凹坑状脱落,称为点蚀。 点蚀的破坏点从少到多,到连成片。点蚀现象不仅见于齿轮,与之类似的以挤压接触为主要工作应力的零件如凸轮、滚动轴承等都可能发生点蚀。点蚀失效的发生同样与材料、表面质量(包括工作偶件的表面质量)、工作(润滑等)条件有关。 如果对本案事故发生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则点蚀是齿轮损坏更根本的原因。本案减速机齿轮损坏基本过程为:脉动应力作用——疲劳裂纹形成——点蚀(轮齿表面消弱、齿表材料脱落)发生、逐渐扩大——磨损加剧——断齿发生。从生产实践来看,只要润滑良好,点蚀发生和损坏扩大一般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明确了点蚀发生的原因,再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判断点蚀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在前面引用的机损险所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我们看到了关于“腐蚀、锈蚀、孔蚀”的表述,但条款中并没有对“点蚀”的表述,目前也没有见到过关于对“孔蚀”的具体解释(孔蚀概念的由来将在后面的案例中分析)。应当说,尽管有时点蚀的表面现象与针孔腐蚀的现象相似,但是如果把点蚀解释为腐蚀或者套用“孔蚀”这一词汇仍显不够规范(对保单的进一步分析将在后面的案件分析中完成),难有说服力。实际上对点蚀的保险责任分析应注意另一个保险责任成立要件,即“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舍此机损险保险责任是不能成立的,既然点蚀在一般情况下,是长时间形成,且损失是逐渐扩大的,根据这一要件,其保险责任是不成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事故损失系其他原因导致的突发意外事故。 |